2017年11月24 日,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“官告民”案件,在怒江州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。啦井镇5名学生辍学回家,其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,经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反复做工作后,仍然没有送子女返校就读。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,啦井镇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,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完成义务教育。
(1)“案例这5名辍学学生的家长为什么会被推上了“被告席”?
(2) 如果你作为法官,你打算运用哪些知识说服他们改正错误?
(1)这5名辍学学生的家长触犯了《义务教育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,没有送子女入学完成义务教育。
(2)提示:①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,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,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。②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。③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,保障所有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。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,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,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。
【解析】(1)抓住题文中的关键语句:其家长不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,经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反复做工作后,仍然没有送子女返校就读。由此可以看出,这5名辍学学生的家长触犯了《义务教育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,没有送子女入学完成义务教育。
(2)法官需要从教育对个人发展的重要作用、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、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以及我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在对于父母使其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的义务等方面具体进行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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